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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先秦时代的典籍可见,虽然文献中“象”并未与“意”同出,但“象”其实天然地是为表“意”(道,理)而存在,它不是孤立的物象。
东汉的王充在《论衡·乱龙篇》中首次把“意”与“象”并置:
礼,宗庙之主,以木为之,长尺二寸,以象先祖。孝子入庙,主心事之,虽知木主非亲,亦当尽敬。……立意于象。[8]
这段话中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宗庙中用作牌位的木是象征先祖的符号,二是孝子虽然知道牌位之木并非先祖,却当作先祖来祭拜,表达敬意。“立意于象”是说“象”尽管不是意义本身,确是意义的象征,它作为一种有形的存在来代替无形的意。
王充《乱龙篇》又云:
天子射熊,诸侯射麋,卿大夫射虎豹,士射鹿豕,示服猛也。名布为侯,示射无道诸侯也。夫画布为熊麋之象,名布为侯,礼贵意象,示义取名也。[9]
这段话中“意象”作为一个词来使用,重在表示“以意取象”上面。这“意象”首先与“礼”联系在一起。“侯”为箭靶,可以是张挂于远处的一张布或虎皮,即“名布为侯”。射布侯上所绘制的熊麋之形,是社会地位、政治、道德的象征。天子、卿大夫与士射对象的不同是“礼”的区别。熊麋的意象渗透了“礼”的内容。王充的这两段话成为《周易》中“立象以尽意”论到王弼“寻象以观意”论发展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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