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总结文明婚礼有三个长处:第一,既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时又征得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婚约始定;第二,订婚后,男女立约,先以求学自立为誓言;第三,婚礼节俭,结婚之日,当由男女父母各给以金戒指一枚,礼服一套。这类婚礼,简洁便利,花费亦少,同时也能表现人们开明的思想倾向,所以受到社会上新派人物的欢迎。以1907年为例,仅《上海女子世界》就刊登了三则举行新式婚礼的消息。当然,在风气比较保守的地方以及广大的内陆腹地农村,男女婚嫁仍以传统婚礼形式居多,用西礼结婚者不多见。但是,在通商口岸及沿海城镇“文明结婚”的流行,毕竟反映出中国婚礼变革的趋向,代表着中国近代社会婚俗变化的主导方向。
(二)丧礼的变迁
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重视人生现实的国度里,人们重视生,同样也重视死,由此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丧葬礼俗。晚清社会的丧葬礼俗因民族信仰、生活习惯、物质生活水平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广大汉族聚居地区以土葬厚葬为主,少数民族则有水葬、天葬、火葬、悬棺葬以及土葬等形式。以汉族的旧丧葬礼俗为例,其仪礼,一般有停尸、入殓、吊丧、下葬等程序,每个程序又都包括多种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