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文书——打赢官司的载体
法律文书是律师打赢官司的载体。在律师工作实践中,很多律师对自己所写的法律文书比较自负,不愿听取别人的建议,有时候甚至明知道有表述不妥之处也不愿承认和修改。凡事兼听则明,三人行必有吾师,如果有不妥表述迟早也会被人发现,与其将来面对尴尬,还不如当即知错就改。
有些律师推崇长篇大作,喜欢铺陈繁复,对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感兴趣。其中的一些律师对于国外律师的很多表述习惯更是推崇备至。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文书确实比较单薄,往往不能应付比较复杂的商务活动和国际市场,因此,尽量将合同、协议,以及各种法律文件撰写得充分、完备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不为了追求形式而将自己一知半解的内容也夹杂进去,同时,对于一些在中国还不适用、缺乏操作性的概念和表达方式还是要慎重使用。
还有些律师一写文书就火气冲天,每篇文章都像檄文,每份合同都会言辞极端,咄咄逼人。这种做法有时可能会成功,但适得其反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律师,如果能够心平气和,有理有据地将观点或者利益表达清晰、完备,则大可不必一定非要在语言表达上盛气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