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概可以补充说——仅从一个方面——自我戴着一顶“听觉的帽子”[21],就像我们从大脑解剖中知道的那样。人们可以说这顶帽子是歪戴着的。
很容易看到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个部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而且,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知觉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来承担。自我代表可以称作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们与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对比。这个全都与我们大家熟悉的普遍特征相符合;但是,这仅仅被认为适用于一般水平或“理想的情况”。
自我功能的重要性表现在下面这一事实上,即在正常情况下,对能动性的控制移归自我掌握。这样,在它与本我的关系中,它就像骑在马背上的人,他必须牵制着马的优势力量;所不同的是:骑手试图用自己的力量努力去牵制,而自我则使用借来的力量。这个类比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假如骑手没有被马甩掉,他常常是不得不引它走向它所要去的地方;[22]同样,自我习惯于把本我的欲望转变为行动,好像这种欲望是它自己的欲望似的。
除了知觉系统的影响以外,另一个因素好像在形成自我和造成它从本我分化出来中起着作用。一个人自己的躯体,首先是它的外表,是一个可以产生外部知觉和内部知觉的地方。它像任何其他对象那样被看到,但是对于触觉,它产生两种感觉,其中一个可能与内部知觉相等。心理生理学已经充分讨论了一个人自己的躯体在知觉世界的其他对象中获得它特殊位置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疼痛好像也起了作用,在疼痛中我们获得我们器官的新知识,这个方式也许是一般我们得到我们躯体观念的典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