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继承法》
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的分配
遗产分割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适当照顾分配原则遗产分割方法实物分割保留共有作价补偿变价分割律师解读 1.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儿女是否可以要求分割遗产?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就可以要求继承其遗产。不过,继承开始并不等于遗产分割的开始。按照民间习俗,在一方父母仍然健在时就要求分割遗产是不孝的表现,所以很多子女不会要求继承遗产,而是把遗产交于健在的父母一方保存,使之有精神和生活上的寄托。但需要注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比如健在的一方父母再婚把遗产带走,或者再婚后又生育子女,家庭成员增多,这些都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权益。3.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置?比如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或者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这些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都丧失了继承权。这时,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丧葬费等费用,然后用来清偿他人债务,之后对于剩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如村民委员会)成员,那么其遗产则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不过,如果死者有依靠他抚(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继承人以外但对他生前照顾较多的人,也可以适当获得一些遗产,具体数额由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