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侵犯的隐私权主要是个人私事的决定权和个人信息的使用、公开和保密权,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史、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家庭电话号码、档案材料、计算机储存的个人资料等。招聘者侵犯毕业生隐私权的形式主要有非法收集个人资料、非法公开个人资料、不当使用个人资料和不当处理个人资料等几种,具体表现为涉及个人隐私的提问、毕业生简历遭买卖、网上个人信息遭泄露等。
对于个人资料的使用和保管,毕业生作为应聘者提供的求职资料只需复印件即可,并注明仅能在本次招聘活动中使用,未经应聘人许可,招聘方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应聘者肖像。如果不予录用,应聘者有权索回个人资料。在面试时,毕业生作为应聘者有权拒绝回答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