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市场化(Social ServiceMarketization),指以市场机制为社会服务资源配置的基础,对社会服务原有结构及其要素进行分解与重组,并运用竞争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约束机制,调动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社会服务供给体系,以实现社会服务的最佳供给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达到提升社会服务质量与绩效之目的。社会服务市场化模式与政府直接供给有显著的差异和优势。(见图1)它主要以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为导向和依据,是对传统政府统包统揽社会服务体制的批判和纠正,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厘清政府的职能“掌舵”而非“划桨”,政府应放松对社会服务领域的管制,逐步从微观社会服务事务中退出,运用法律、财政和评价机制等手段对社会服务进行宏观监管;二是社会服务的决策与具体的供给执行过程分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更好的回应社会的需求,防止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相互脱节;三是在社会服务的具体供给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应减少对社会服务供给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服务,让竞争、价格机制等市场要素引导社会服务并对其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四是赋予社会服务对象选择的权利与选择的机会,“使公益服务者对他们的顾客需要做出灵敏反应的最好办法,是把资源放到顾客手里让他们挑选”[3]。社会服务市场化反映了社会服务领域政府职能的调整和转变,以及市场理念的回归,其本质是对社会服务的解构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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