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最头疼的是,就是培养方案……如果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都是100%,我们开出的课就是150%……师范司和高教司还是不同的司局,我们在原来遇到的问题,有些问题问高教司,说这是归师范司管的。去问师范司,师范司说这些问题是在高教司,我们很头疼。这又是个课程标准,课程的所有专业又是高教司管。一个百分之几十,一个百分之几,一个东西被掰成几瓣,最后弄出来就不是百分之百了。”这种最终导致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出台以后,高校因为担心高教司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仍然坚持过去的要求而无法开齐相关专业课程,因此只能选择进行一些临时性的调整,而不敢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摘自四川省调研报告)
其次,在省一级层面,教师教育管理亦存在同样教师教育工作琐碎不成体系的状况。通过之前的各省教师厅各处室所承担的教师教育管理职能可以看到,尽管各省厅的师范教育处是代替教育部师范司对全省范围内的教师教育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但是在山西、福建两省并没有师范教育处,这就是说一个省竟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统筹管理教师教育工作的省级部门。而其他设置了师范教育处的省份,其管理职能范围也大多局限在教师培训方面,关于教师培养的专业、课程、教学等方面的管理,仍然由高等教育处承担,而最重要的人事权主要由省厅人事处进行管理。因此,如果要按照教师教育的逻辑来对全省范围内的教师教育进行统筹管理,则目前各省厅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划分存在严重的零散琐碎、不成体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