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由于美国的法律要求,必须告诉病人自己,甚至有些手术的同意书是病人自己要签的,这个在国内目前我们要求是这样,但是现在很多医院,还是家属签手术同意书,包括一些病人委托家属去签,目的是什么呢?也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害怕病人自己知道以后,加重思想负担,在国内是这样。
在美国都是让病人知道,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让病人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生活,更好地配合治疗。因为从研究来看,当病人知道病情以后,在非常短暂的时间内,他的思想上是有波动的,是会有一段时间比较苦闷,甚至是一个压抑的感觉。但是度过这一段时间,大多数的病人都会非常积极地配合医院的治疗。
举一个例子,在美国当时化疗疗效非常低,大多数医生不推荐病人去做化疗,但是病人出于生命的需求,还是要求做化疗,这说明什么?说明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以后,会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可见只要告知患者,有可能从治疗中获得好处的话,我想大多数患者都是能够配合治疗。
不告诉患者的弊病,我列了几条,一个我们对他保密以后,有些病人说,那我没有这个病,我就不治了。下一步手术做完了,为什么我还要化疗,我不是这个病,为什么我还要做这个治疗、那个治疗,往往编一些瞎话。实际上这个对病人下一步的治疗是没有好处的。因为我想今天在座的除了家属以外,有相当一部分是病人本人,大多数病人知道这个情况以后,就像听到这个讲座以后,从讲座当中得到好处,会配合医生去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