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将儒家经典“六经”等同于“吾心”,置“六经”于“吾心”的轨迹之中。他说“六经者非他,吾心之常道也”,“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这实际上是对“六经”作为神圣经典的崇高地位的否定。这些观点对于后来的李贽等思想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知行合一”的哲学观
针对朱熹理学所造成的知行脱节、空谈道德性命而不躬身践行之弊,王守仁提出了著名的“知行合一”说。他从“心即理”的观点出发,指出朱熹“物理吾心终判为二”的观点是导致“知行之所以为二”的原因。如果再继续“专为近世学者分知行为两事”,那么世人势必将会继续沿着程、朱的“知先行后”的错误道路走下去,将终究在实践上造成“遂致终身不行”的流弊。
王守仁“知行合一”的理论是将认识论与道德论的结合,这一点也是宋明理学的特征。不同的是,“知行合一”说把认识论的问题更多地局限在“尊德性”的伦理道德范围内,企图将道德伦理哲理化,将“天理”“良知”的封建道德伦理的准则赋予绝对权威性。所谓的“知”,指的是“良知”的自我体认,“行”则指“良知”的发用流行;所谓的“知行合一”,指的就是“良知”的体用合一。王守仁认为,在“良知”的发用流行中,知与行是合而为一,不可分离的,这有助于保持所谓良知本体的本来面目。当人们的良知被“私欲”隔断,或者人们没有认真践行“良知”,良知本体就会晦暗不明。王守仁“知行合一”“复本体”理论的实质,就是讲求“良知”,通过在发用流行过程中实现“知”与“行”的合一,保持所谓良知本体的本来面目。在道德论上,“知行合一”的理论讲的是作为本体的“良知”在付诸客观的过程中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在认识论上,“知行合一”的理论讲的是认识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而无论是从道德论还是认识论上来说,“知”与“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都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但是,王守仁在这方面又过分地夸大了这两方面的统一性,从而混淆了“知”与“行”的界限,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等同于纯粹主观的“知”,将两者歪曲成了绝对的同一,最终抹煞了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之间的区别。这就否定了“行”的客观性和“行”在认识论中的决定性作用。关于“知”与“行”,王守仁还指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强调“知之真切笃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可见他的知行观中已包含道德践行在内的人类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这一自觉的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