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该能认识到股票买卖中固有的投机因素,并且把股价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当股价超出了这个范围,就应当及时卖出股票,以避免投机风险的积聚,殃及投资获利。
他举例说,在美国股市中有两家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一家是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另一家是国际收割机公司。这两家公司都以“国际”开头,业务范围却根本不同,一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竞争了许多年。
1961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股价高达607美元,每股收益(包括海外收益在内)却只有9.10美元。国际收割机公司的股价为55.25美元,每股收益为2.41美元。
根据格雷厄姆前面所说的原理,如果把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为当前收益的20倍来计算,那么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股价最多值9.10×20=182美元;如果以市场价的1/3计算,则最多值607÷3≈202美元。
既然这样,那为什么还有投资者在607美元的高价买入该股呢?那就要看他们对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这只股票的发展前景究竟怎么看了。
无论他们怎么看,格雷厄姆认为,这其中都隐含着相当大的投机成分。这种投机性有多大呢?通过计算可以得知:607-182=425美元,可以说,投机成分占绝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