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颁布了一整套规章制度,用行政手段强令各校贯彻执行,在学校中建立了训导处、国民党区分党部和三青团三位一体的特务统治,采用威胁、利诱、监视、逮捕、暗杀等手段对付进步师生。广大师生不仅没有言论自由,而且更没有起码的人身保障,因而激起了国统区广大师生的强烈反对,掀起了一次次反独裁争民主的运动。
三、国民政府败亡时期的教育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基本上按照抗战前和抗战中的规定执行。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讨论了关于教育机关的复员和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等问题,并制定了有关具体政策;通过了关于内迁教育机关之复员问题、关于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问题等五大类议案。根据这些议案所决定的原则,国民政府开始对其统治区进行复员、接收和整顿工作。
随后,教育部向各收复区省市派出“教育善后复员特派员”代表教育部在各地行使教育行政领导权,负责指导建立各省市教育厅局机构,对原日伪教育机构与各类学校进行接收和整顿。逮捕了一些日伪时期的教育汉奸,解散日伪建立的各种学校;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训练各高校肄业学生;对日伪时代的大中小学教员普遍进行登记、审查和训练,经考核合格者,再决定是否录用;对东北伪满教育,由教育部设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具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