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出事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
袁宏:“我和林中文在北京车站‘干活’时被抓住了,关在北京铁路公安局审查站半个月。不信你可以到北京铁路公安局审查站去调查了解。”
我问:“说的是实话吗?”
袁宏:“千真万确!有一句假话随你们怎么处理都行。”
再审林中文。
林中文的交代与袁宏基本吻合。
第二天,我正在研究两个人的口供,参加我专案组的北京铁路公安分局的张连文看到袁宏的名字,他问我:“袁宏也被我们抓进来了?”
我说:“是,正好你来了,你帮我查一下,3月20日前后,他和林中文是不是被你们局收了?”
张连文一听笑了:“就是我办的案件。”
这就说明,袁宏、林中文二犯不具备“3·20”案件的作案时间。
排除了他们二人作案的嫌疑,对他们的审查就变了一种策略。
还是我亲自审查。
首先,我承诺一定对他们宽大处理,甚至可以考虑放掉,但是我有条件,那就是千方百计提供更加准确的“3·20”案件作案分子的名单。此后,又连续提审,袁宏、林中文终于交代了七个“3·20”案件重大嫌疑人员名单:刘艮波、李秀江、郑松华、原非、石长朋、吴明涛、李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