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宣统时期政局动荡不安,但预备立宪仍在继续进行。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在遗诏中都深以立宪为念。光绪遗诏说:“尔京外文武臣工,其精白乃心,破除积习,恪遵前次谕旨,各按逐年筹备事宜,切实办理,庶几九年以后,颁布立宪,克终朕未竟之志,在天之灵,藉稍慰焉。”慈禧遗诏说:“前年宣布预备立宪诏书,本年颁示预备立宪年限,万几待理,心力俱殚。"1908年底与1909年初,监国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的名义连续发布谕旨,一再重申“恪遵前次懿旨,仍以宣统八年为限,理无反汗,期在必行”,表示必须“依限筹办,毋得延缓”,并明白宣示“朝廷一定实行预备立宪维新图治之宗旨”。此举保证了光宣之交政策的连续性,使“预备立宪”得以按部就班地进行。
二 各省谘议局的设立
开议院是宪政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既是立宪派的追求,也得到清政府的承诺,虽然两者在时间要求上有所差距,但并没有根本上的分歧。在清政府颁布的《九年筹备立宪清单》中,作为筹备议院的过渡性措施就是各省设谘议局和中央设资政院。事实上,在此之前,清廷已经发布了设立资政院与谘议局的谕旨。1907年9月,清廷决定设立作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上谕说:“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已立议院基础。著派溥伦、孙家鼐充该院总裁,所有详细院章,由该总裁会同军机大臣妥慎拟订,请旨施行。"10月,清廷又谕令各省设立与资政院相对应的具有地方议会性质的谘议局,作为各省“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弊,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谘议局与资政院不是有一纸上谕就能马上开办,也有一个筹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