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继续教育法制体系尚不健全,较为严重地制约着继续教育的顺利发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发展继续教育的重点之一。在信息化、知识化时代,每个人一生都要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接受教育活动。如此量大面广的继续教育,必然要求建立健全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约束和激励继续教育的良性运行。目前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立法虽然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某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总体而言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政策文件多,法律法规少
在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大量的有关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对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发展进行规划与指导,但它们大多只是一些政策性文件,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只有台湾省和福建省实现了终身教育立法,其他地方在促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发展时,更倾向于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
2.相关法律多,直接立法少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所颁布实施的各种教育法律,对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几乎都有所提及,对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地位与建立终身教育的体系予以认可,对部门职责予以规定,对经费投入与执行给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对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或本部门、本系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作出了规定。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终身教育的直接立法工作却相对缓慢,国家立法依然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