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民党经济政策最受诟病的方面是国家资本的急速膨胀。由于接收日伪产业中的大部分以自营、转让、标售等方式处理并转入国营单位之手,战后国家资本数量已超过中国资本总数量的一半(54%,战前为32%),其中产业资本占64%的优势(战前为22%),金融资本占89%的压倒优势(战前为59%),发展到民国时期的最高峰。除了原有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等为代表的国营金融企业,以资源委员会统管的国营重工业企业之外,战后国家资本的势力还伸入一向以民营资本为主的轻工业企业,新建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盐业公司等,均为在本行业中具有垄断性的国营企业。以1945年12月成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为例,其下有85家企业,囊括了纺织业的几乎所有部门,拥有纱锭176万锭,线锭35万锭,布机3.6万台,占全国总数的一半,棉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0%,棉布占70%。在政府的特许之下,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享有获取低息贷款、官价外汇、低价美棉、免于政府限额收购等特权,具有民营纺织企业无可企及的特殊优势地位。资源委员会则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重工业。1946年5月,资源委员会由原隶属于经济部改为直属行政院,以创办开发及管理经营国营基本重工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国营工矿事业为其经营方针;下属96个单位291个厂矿,有员工22.3万人,控制了国内全部的石油生产,绝大部分的钢铁和有色金属生产,一半的电力生产和1/3的煤炭生产。除此之外,还有以国民党党营名义经营的文化企业,如中央通讯社、中央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历经掌握政权后20余年之经营,国民党已经建立起由其掌控并集中在党政官僚经营下的遍及各个行业的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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