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比较伦理考虑和利己主义考虑。但一个人不可能需要别人的幸福吗?当然可能。那么追求自我利益的利己主义难道不会巧合于关心他人幸福的伦理型考虑吗?也可能。但除非利己主义和伦理考虑能以某种更一般、更系统的方式汇合,否则这一点就并不十分有趣。我们在第3章考虑基础问题时将会论及这一问题。
由以上论述可见,伦理观念虽然含糊,但有其内容,它不是一个纯形式的观念。它的一种解释体现于不同种类的非伦理考虑,也可被称作反伦理的(counter ethical)。反伦理动机是一种重要的人类现象,它可表现为不同形式,为伦理中的正面部分所塑造。最常见的此类动机是恶意,恶意就常与行为者的快乐密切相关,而快乐通常被认为是行为者的自然状态;但也存在纯粹的、无我的恶意,甚至存在超越行为者需要的、情愿欣赏伤害的怨恨。它不同于以怪诞的不公平方式取乐的反正义。为确定它的方向,首先需要对正义进行仔细的界定,就此而言,它深深地寄生于它所对应的伦理部分。恶意倒并非如此。并非先有仁慈起作用,恶意才能起作用,而是双方都同样用知觉,然后走了不同的方向。(尼采说残忍需要分有同情的感觉,而兽性不需要,就是这个原因。)另一些反伦理动机寄生于名声或伦理的情感自我形象,而不是寄生于伦理的结论。如你所期待的,这可能与美德特别相关。一个行动是胆怯的往往并不意味着行为者赞成胆怯的考虑,但它可能以反伦理的方式有助于色情受虐狂的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