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罪过和接受“被接受”这一事实的勇气
新教的确信的勇气的核心,就是不顾对于罪过的意识而接受我们被接受这一事实的勇气。路德及其所属的时代把对罪过和谴责的焦虑体验为他们焦虑的主要形式。不顾这种焦虑而肯定自我的勇气,就是我们称之为确信的勇气的那种勇气。它植根于对神的宽恕所持的那种确信中,这种确信是个人的、彻底的和直接的。在人的各种存在勇气之中,都有对宽恕的确信。甚至在新集体主义中也是这样。但只有在真正的新教中,在解释人的存在时,才突出了这种确信。历史上再没有比新教更深刻、更自相矛盾的了。在路德的名言“凡不义者正是义”(就神的宽恕而言)中,以及在近代的一句话“凡能被接受者皆被接受”中,都鲜明地表现出人战胜了对罪过和谴责的焦虑。我们可以说,存在的勇气就是不顾不被接受而把自我作为被接受者加以接受的勇气。我们无须提醒那些神学家,说这就是保罗—路德教义中的“由信仰而确证”的真义。这一教义最初的措辞方式甚至连研究神学的学者也不能理解。我们必须提醒神学家和圣职人员,他们应该知道:在用精神疗法治疗对罪过的焦虑时,“被接受”这个概念就已引起注意并获得了意义,这意义在宗教改革时期可见于如下短语中:“对罪过的宽恕”“由信仰而确证”。把自我作为被接受者而接受下来,尽管它是不可被接受的,这正是确信的勇气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