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一)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语外,55个少数民族中有53个少数民族使用80多种语言,其中22个民族使用28种文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民族的生存、生活和发展已经突破了地域的界限,各民族之间语言的接触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频繁。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促使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和汉族的交流,促进民族团结,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带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教育法》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作为传播汉语言文字及其文化的主要场所,要在推广使用汉语言文字上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切实加强汉语教学在小学和初中教育中的突出地位,在初中和高中教育阶段的主导地位,力争使汉语教学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有较大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幼儿学校要探索实行“民汉合园”“混合编班”,小学阶段从适当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中学阶段可根据地区实际或者开设汉语课程,或者探索采用汉语授课。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加快汉语学校建设,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院校,除民语文等特殊专业外,基础课要逐步用汉语言授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全部使用汉语言授课,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