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趋向
“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①以尊卑贵贱等级为基本内容形成的“士农工商”这一有序社会结构,是整个农耕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社会结构的有序性。
不平等的等级身份的自我延续,尊卑贵贱社会秩序的维系,依赖于以阻碍阶层之间社会流动为目标的社会阶层的封闭或自续机制的建立。中国封建政治制度不仅从法律上限制“四民”的交错对流,甚至要求限制“士农工商”的居处自由:“士农工商四者,国之四民也,不可使集处,集处则其言咙,其事乱。”①在漫长的农耕社会演变过程中,无论是王朝更代的政治变动,还是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其最终结果仅仅是改变了某一阶层中特殊集团和个别分子的社会地位,对于“士农工商”有序的社会结构本身却无能为力。正是这一坚稳不摇的社会结构本身,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历经两千年而无质的进步的强固的根基。因而,“士农工商,各有正业”②。直到近代社会,这一社会结构仍然顽强地生存着。